2004年12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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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执行《监狱法》监狱工作法治化
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.葛炳瑶
  今天(12月28日),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,纪念《监狱法》颁布实施十周年。十年来,我省监狱系统认真贯彻执行《监狱法》,监狱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协调发展,尤其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,较好地发挥了监狱机关的职能作用,为全省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。
  监狱法制的状况和水平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,是反映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窗口。《监狱法》颁布实施的十年是我省监狱工作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、取得巨大成就和进步的十年。主要体现在:
  法律至上的法制观念基本确立。十年来,我省监狱系统紧紧围绕学习贯彻执行《监狱法》,以依法治监为切入点,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为载体,不断强化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。为了便于广大监狱民警掌握并熟练应用法律知识,提高执法水平,省监狱管理局于1998年编印了《管教工作手册》,1999年编印了《监狱工作常用法律汇编》,发至每一名监狱民警;还先后编写了《依法治监论》、《依法治监工作制度》、《依法治监实务手册》和《监狱法律法规导读》,促使广大监狱民警从思想认识上逐步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,在行为上落实依法、严格、科学、文明管理。并通过深入开展“公正执法树形象”,“文明执法树形象”活动和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,解决文明执法、严格执法方面的问题,不断强化广大监狱民警的法制观念,使法律至上的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。监狱公正、文明执法水平明显进步。十年来,通过法制宣传教育,特别是依法治监各项措施的不断落实,为依法、公正、文明执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。在严格执法方面,突出了严格办事条件、程序及日常的纠错机制建设。在规范执法方面,不仅对罪犯从入监到出监,从狱政管理到教育改造、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实体性内容上制订了相应规章制度,还对监狱民警执法中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,如《浙江省监狱民警直接管理工作办法》等。在文明执法方面,主要通过实施“狱务公开”等,聘请包括人大、政协、政法机关人员以及罪犯家属参加的执法监督员,建立局长、监狱长信箱,设立一警一箱等措施,使监狱民警的公正、文明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强化。
  监狱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高。十年来,我省监狱系统坚持稳定压倒一切,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,不断强化监狱的安全防范能力。深入开展“监管安全上等级达标竞赛活动”,加强创建监管安全等级监狱、监区和规范化分监区、“文明窗口”的力度,增强基层安全防范能力;依法科学地运用激励和惩治政策,调动绝大多数罪犯的改造积极性,严厉打击少数暴力袭警和暴力抗拒改造分子,优化改造秩序和执法环境;不断完善“人防、物防、技防”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,实行监管工作重心下移,夯实基层一线监管工作基础,落实犯情动态分析,定期清监、民警直接管理、夜查巡查突查和狱内安全大检查等各项监管制度,逐步建立起了监管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;组织制定了狱内防暴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,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实战演练,提高了监狱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。我省监狱安全的综合性指标处在全国先进行列,有6所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,有7所监狱被命名为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。
  监狱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。十年来,我们始终牢记“惩罚与改造相结合,以改造人为宗旨”的监狱工作方针,实行对罪犯的分类、分级管理,推行亲情电话、亲情共餐等,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。在教育改造工作中,注重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思想、文化、技术教育和心理矫治。据统计,十年来,我省监狱系统先后有5万余名罪犯接受了扫盲教育,有近1.5万名罪犯参加了高等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,近5000名罪犯获得结业证书,有近10万名罪犯获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,5000多名罪犯获得中、高级工证书。改好率在97%以上,刑释人员5年内重新犯罪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。绝大多数归正人员成为遵纪守法、拥有一技之长、自食其力的劳动者,有的成为劳动模范,有的成为企业经营者,有的成为见义勇为的勇士,有的还当选为人大代表。
 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。十年来,我们按照《监狱法》的要求,大力推进依法管警、从严治警。建立了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,一大批德才兼备、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。通过抬高监狱民警进入门槛,实行“凡进必考”,大规模培训民警,实施学历教育“7910”工程建设,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措施,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。十年来,有8个集体获国家级荣誉称号,48个集体和19名监狱民警获省部级荣誉称号,1个集体和12名监狱民警荣立一等功,22个集体和39名个人荣立二等功,215个集体和458名个人荣立三等功。
  监狱硬件设施和环境面貌明显改观。十年来,按照《监狱建设标准》的规定,不断完善监狱布局调整规划,撤并地理位置偏远零星的关押点,分步建设了一批新的关押点,使全省关押能力明显提高,关押结构进一步优化,设置进一步科学,监狱资源配置更加合理,功能更加齐全,罪犯生活、学习、劳动、文体活动设施明显改观,使罪犯在安全、健康的环境中改造自己。
  十年来,我省监狱工作长足发展,是我们积极贯彻执行《监狱法》的结果;得益于《监狱法》所奠定的坚实的法律基础;得益于《监狱法》所提倡的政府和社会对监狱工作支持帮助的保障机制。十年贯彻《监狱法》的经验深深地告诉我们:贯彻落实《监狱法》,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;必须始终坚持加强监狱法制建设,积极推进依法治监工作;必须始终坚持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,提高监狱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;必须始终坚持接受执法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提高监狱公正、文明执法水平;必须始终坚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,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。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里,我们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《监狱法》,又要根据司法部提出的监狱工作法制化、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新要求,拓展思路,勇于创新,牢固树立法制观念,不断提高依法治监水平,大力促进我省监狱工作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。着重做好:
  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监工作水平。依法治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。监狱机关既有依法改造罪犯的任务,同时也有依法行政、依法管警、依法管工、依法经营的任务。应当看到,在刑罚执行方面,真正树立起“法律至上”的观念,严格依法办事,还有长期的、大量的工作要做。
  大力推进“平安监狱”建设。监狱是关乎社会稳定的特殊国家机关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,是全省政法部门在建设“平安浙江”中的工作目标。监狱系统肩负着管理和改造罪犯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任,建设“平安监狱”是全省监狱系统贯彻落实“平安浙江”建设根本任务的重要措施。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,树立监管改造、队伍执法、生产安全、内部治安有机统一的大安全观,全力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。
  切实提高改造罪犯的能力。必须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,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,以建立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科学机制为切入点,不断创新和发展教育改造工作的手段和方法,通过强有力的教育改造工作,使绝大多数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,能够成为守法公民。
  继续毫不动摇地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。在当前国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,我省的监狱民警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修养,提高法律意识,提高执法能力,努力成为新时期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。
  我们坚信,只要我们以《监狱法》为强大法律武器,坚定不移地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、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,浙江监狱工作必将能在比较好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,为浙江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。